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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登上热搜?陕西早有规定!

7月10日,热搜话题“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引发广泛关注。

全国有20个省市明确“痛经假”

西西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西、陕西等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可休息3天。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陕西因痛经无法工作可休息1至2天

2018年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


该《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第十条: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卫生护理费。(记者 苏珊)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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