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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帮朋友作伪证,二人获刑!

出于朋友义气

作虚假证词

不仅未能“解救”朋友

反而将自己推入犯罪深渊

案情回顾

某天夜晚,贾某与朋友张某、李某在饭店推杯换盏,贾某饮下大量白酒。散场后,贾某驾车离开,因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涉嫌危险驾驶罪。

眼看面临刑罚,贾某动起歪心思,他设法联系到当晚一同聚餐的张某和李某,恳求二人“帮兄弟一把”,统一口径向警方作证,编造贾某“全程只喝了茶,滴酒未沾”等虚假内容。

张某和李某碍于情面,又抱着“警察查不出来”“说点小谎问题不大”的侥幸心理,答应下来。在警方后续调查取证时,二人果然按照贾某的“剧本”,作虚假证词,试图为贾某开脱。

经公安机关侦查,在证据面前,张某、李某如实供述了帮助贾某作伪证的事实。贾某最终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在刑事诉讼中对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亲友涉嫌违法犯罪时

应当劝导其认罪悔过、承担责任

而非协助其掩盖罪行、对抗法律

以违法方式体现别因一时“义气”

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江西法院、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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