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记者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我省决定设立并推广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模式。
日前,省人社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关于加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所有商业银行等均可开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惠及更多企业和个人。
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企业法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符合上述标准的经营主体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向当地经办银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
对于贷款额度,《通知》提出,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3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各经办银行可结合企业经营特点、生产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适当提高授信规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
编辑:潘泽彦
审核:袁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