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基本准则包括: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惠
和平共处
强调国家之间应平等相待,尊重彼此的独立和自主权利,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以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表现为监督原则,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员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国家利益至上,维护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这些准则体现了国家在不同领域和层面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旨在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