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的扣税规则如下: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会按照股东持股期限差别化代扣代缴股息红利税。
如果股息是从关联方取得的,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持有的股票是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
如果股息红利所得是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则根据持股期限不同,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
持股期间低于1年的,通常是在个人转让股票时才计算征收应纳税额。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公告整理得出,具体税率和规定可能会随政策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